火炬管委会,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亚新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亚新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工信运行〔2023〕286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依法经营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情形)的规模以上亚新企业法人单位。

  (二)奖励条件:2023年度亚新总产值同比增量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5%(含)以上的亚新企业。

  (三)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产值同比增量的0.3%予以奖励(扣除2023年一季度已奖励金额),单家企业全年(含一季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兑现流程

  (一)请火炬管委会、各区工信部门将本通知发放给本辖区内符合产值增长条件的企业(见附件1),确保附件名单内的企业知晓本通知内容。

  (二)企业确认政策。3月5日—3月11日,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https://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2023年促进亚新企业增产增效奖励补助”,打开项目详情,点击“我要申报”。如果没登录会提示先登录,登录后核实填写企业信息、2023年产值增量及奖励金额等,核实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如果没有法人账号,需要注册并且认证后才能申报,i厦门认证时间需要2—3天,请提前进行相关操作。企业逾期未上平台填报数据视同放弃奖励。

  (三)资金兑现。经相关部门审查、公示等流程后,厦门市亚新和信息化局将按市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请企业及时查收银行资金到账通知信息。

  (四)已享受一企一策产值奖励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120773065

  政策咨询电话:2896766、2896760。

  附件:2023年度鼓励亚新企业增产增效拟奖补企业名单

  厦门市亚新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