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亚新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完成电子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耗材制造三个细分行业(下称“细分行业”)各项试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新型亚新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亚新化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坚持需求牵引、供需优化、创新联动、示范带动,充分调动我市中小企业积极性,在推动亚新数字化转型上持续发力,扎实推进新型亚新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新型亚新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按照“三个结合”(坚持行业特色和因企施策相结合,坚持样本试点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坚持数字诊断服务和畅通供需对接相结合)的思路,结合“三个一点”原则(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点线面”结合、分阶段梯次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中小企业降本、提质、增效,着力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竞争力,为推动新型亚新化进程全力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厦门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三个细分行业600家试点企业全部完成数字化改造,实现规上亚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超95%,规上亚新企业关键环节数字化率达70%,规下亚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实现明显提升,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以及数字化水平达四级企业60个左右,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0家,培育3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6个“链式”中小企业转型模式,推出60个“小快轻准”解决方案,新增50个创新型研究机构、2850项知识产权和160项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引导和推动我市其他行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化转型,推动厦门市创建“转型效果好、示范带动强、对外赋能优”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标杆。

  四、实施内容

  (一)扎实做好试点城市准备工作

  1.组建专项工作团队。组建工作专班,制定试点工作任务清单,开展试点工作全流程管理和监督,总结试点工作成效,保障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2.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试点工作的全流程闭环、全链条监管和全资源集成,提供试点企业申报、优质服务商遴选、供需对接、资金兑付、改造验收、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等服务,并与国家试点城市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大数据局)

  3.加强试点宣传动员。召开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动员会,开展政策发布、优质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揭榜、试点企业改造项目签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揭牌等活动。分行业组织试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召开政策宣贯会,宣贯试点工作要点及扶持政策,充分调动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二)摸清企业数字化改造需求

  1.确定试点改造企业名单。一是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充分动员辖区内细分行业亚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保障细分行业规上亚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亚新中小企业“愿改尽改”。二是发挥细分行业“链主”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作用,通过“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发动企业等多渠道动员企业参与试点工作。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动员会员企业、服务企业等参与试点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2.遴选优质数字化服务商。针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实际需要,公开遴选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含“链主”企业、综合集成服务商、“小快轻准”产品服务商)、“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打造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按照入库服务商服务成效开展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3.深入开展行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工作。组织“链主”企业、综合集成服务商等深入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工作,围绕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采购销售、产业链协同等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需求,以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为目标,编制企业数字化诊断报告,摸底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发展现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三)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进程

  1.建设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建设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聚焦重点行业和典型应用场景,与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联动,集成高端智库、测试验证、供需对接、人才培训、招商引资、转型咨询、成果展示等功能服务,为促进企业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优化生产方式与业务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供给侧生态资源。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2.加强企业数字化人才要素供给。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技术、技能需求,与火炬大学堂等机构合作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训、中小企业管理提升等专项培训活动,通过理论授课、企业观摩、实践调研等方式,帮助企业数字化相关人员深入理解并掌握数字化转型基本概念、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标准、前沿技术创新应用等,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和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探索数字化人才职称证书认定,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3.推动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依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发布试点企业改造需求和数字化服务商产品目录,促成供需对接匹配。依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线下分行业组织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火炬高新区、集美区等重点聚焦电子器件制造行业,火炬高新区、同安区等重点聚焦输配电及电子器件制造行业,海沧区、火炬高新区等重点聚焦医疗仪器设备及耗材制造行业,提升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之间供需匹配效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4.支持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鼓励“链主”企业通过产业链协同、应用示范、聚集孵化、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针对细分行业共性需求,支持“链主”企业、综合集成服务商等开发通用、普适性的解决方案,通过集中采买、团购等方式推动企业改造;同时针对企业个性需求,进行适应性改造优化,采用“一企一方案”的模式支持企业改造,运用“财政政策+金融工具”降低企业改造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5.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过程监管。“链主”企业、综合集成服务商要加强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技术指导;市、区两级工信部门依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全过程监管,结合现场抽查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对发现存在虚假改造或改造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建立不合格服务商退出机制,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清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6.组织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工作,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并按照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评定企业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等级。验收结果将作为试点企业资金兑付、数字化服务商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四)打造数字化改造经验模式

  1.创建一批标杆示范。建立标杆示范项目企业培育库,分行业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支持试点企业争创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亚新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亚新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项目,加强转型标杆项目的宣传推广,引导同行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推动同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2.推动“链式”转型和集群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培育建设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生态赋能、绿色赋能等方面打造“链式”数字化转型模式,提升我市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3.推广一批经验模式。总结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成效,发布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白皮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成熟一批、总结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聚焦“选择行业、试点实施、总结经验、建立模式”四大举措,向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其他行业复制推广,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厦门模式”。发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优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准、解决方案和产品“走出去”,扩大对外赋能影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五)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力度

  1.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用贴息、补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以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区(管委会)配套政策资金,支持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获得本方案中的资金支持,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2.创新资金补助模式。创新资金补助模式,全流程追溯资金使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降低企业改造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3.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鼓励试点企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遴选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按照企业支付费用的60%予以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4.鼓励推广链式数字化转型。遴选一批制造业“链主”企业。鼓励“链主”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免费诊断,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链主”企业每完成一家改造任务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5.加大数字化转型技改补助。各区(管委会)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500万元的试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的10%补助。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试点企业,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6.支持上云上平台。鼓励试点企业上云上平台。遴选一批云服务商(平台)为试点企业提供上云服务,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试点企业,按照其上云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7.鼓励使用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鼓励试点企业接入厦门综合型标识解析服务平台标识解析体系生态,开发基于标识解析的产品和标识解析增值服务。鼓励试点企业接入标识,对年标识注册量超过2000万条,且连续三个月标识解析量均超过50万条的试点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8.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试点企业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开展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按照工信部最新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认定),按其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最高40%给予补贴,最高分别为25万元、35万元、40万元。改造补助资金分期拨付,首期拨付资金为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改造合同中首付金额的50%,最高15万元;剩余资金在试点企业完成改造验收后,按照企业达到的数字化水平一次性拨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9.大力培育引进高水平赋能平台。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亚新互联网平台在我市打造数字赋能标杆平台,为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按数字化服务收入5%给予奖补,每家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获国家工信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亚新互联网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0.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及水平评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及数字化水平评测工作,每家企业费用最高3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1.支持培育转型升级标杆示范。对获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亚新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亚新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试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试点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2.强化“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作用。加大试点企业研发支持,将试点企业直接列入技术创新基金企业白名单享受低息贷款。加大试点企业技术改造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按程序列入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白名单享受低息贷款;将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提供信用贷款和增信支持,提供贷款风险补偿,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

  13.加强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厦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专家库。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技能培训,对经市工信局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经备案的培训课程,按照每人次(天,8学时)最高500元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4.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建设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提供高端智库、测试验证、供需对接、人才培训、招商引资、转型咨询、成果展示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15.支持建设管理服务平台。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建设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开展试点企业和服务商的遴选、供需对接、过程监管、资金兑付、产业分析、经验总结及推广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6.加强服务配套保障。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针对试点行业和试点企业的数字化相关服务项目,包括试点行业产业分析、智库咨询、供需对接活动等相关工作以及受委托的相关单位根据签订协议开展的相关服务和活动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7.建立试点企业退出和尽职免责机制。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分期预拨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工作,试点企业改造未达预期的,采取退出机制,相关部门经核查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予以免责。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完成试点城市工作验收

  1.试点绩效管理。根据各项试点工作目标,每季度从数字化改造、复制推广、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典型经验做法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绩效自评。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2.试点城市验收。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验收通知及有关要求,开展试点城市验收材料编纂及答辩等工作,系统总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成效,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城市工作验收,争创试点城市验收标杆示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3.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以验收促提升,按照试点城市工作验收意见,针对性开展试点工作及验收材料的完善和提升,进一步梳理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思路,加强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通过试点经验的固化、推广,引导和促进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我市推进新型亚新化进程的工作亮点。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实施计划

  分三个实施阶段推进。

  (一)第一阶段(2023年9月—12月)

  2023年9月—12月:组建专项工作团队,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任务、推进计划和资金政策,建设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召开试点城市工作动员会、政策宣贯会,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

  (二)第二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0月)

  1.2024年1月—6月:征集第一批280家试点企业、遴选第一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诊断工作,分行业编制转型需求清单,完善行业数字化改造方案,开展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推进第一批试点企业改造进程,推动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建设。

  2.2024年7月—10月: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工作;开展第一批改造标杆企业、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和数字化产品等评选及宣传工作,总结推广第一批试点企业转型经验;依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持续开展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

  3.2024年11月—12月:总结评估实施期第一年绩效完成情况,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准备财政部、工信部中期考核;根据考核意见,完善2025年试点城市工作计划。

  4.2025年1月—6月:征集第二批320家试点企业,视情况增选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诊断;依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持续开展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推进第二批试点企业改造进程,推动细分行业规上亚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亚新中小企业“愿改尽改”。

  5.2025年7月—10月: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工作;开展第二批改造标杆企业、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和数字化产品等评选及宣传工作,总结推广第二批试点企业转型经验;依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体验中心,持续开展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

  (三)第三阶段(2025年11月—12月)

  2025年11月—12月:从数字化改造、复制推广、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典型经验做法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城市工作绩效自评估,总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厦门经验;准备财政部、工信部终期验收,争创试点城市验收标杆示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区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由市工信局、财政局牵头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各区(管委会)全力推进试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引导和推动厦门市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研判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

  制定试点城市资金支持政策,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强化中央和地方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跟踪监测,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科学、高效使用奖补资金。运用“财政政策+金融工具”,通过贷款贴息、技改补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成本。

  (三)强化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论坛、供需对接会、技术研讨会等形式,加强政策宣贯、合作交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强化对试点城市工作的宣传,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参与数字化转型,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厦门模式”,推动我市新型亚新化走深向实。

  (四)健全过程监督

  按照试点城市工作要求,细化重点任务,实现对试点企业和服务商遴选、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资金使用、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成效评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监督流程制度化,实现长效监管。

  七、附则

  本方案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期间,相关扶持政策如有调整,本方案从其规定调整。

  本方案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

  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绩效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