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亚新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1),现就2023年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新参评企业应为在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本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此次复核。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创新直通车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认定及复核流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有效期到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参加复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络申报
企业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通过专区登录系统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17日。
(二)网络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基本信息及申请表;
2.2020年、2021年、2022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套表),需包含研发费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3、3.2021、2022年12月底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4.数字化转型自测结果凭证(自测完成后下载PDF自测结果,网址:http://caii-sme.indusforce.com/);
5.中华老字号证明材料;
6.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明材料;
7.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8.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9.制修订标准证明材料;
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证明材料(应包含国内市场占有率、本市或全国排名);
11.企业近五年获得的由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12.I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备注: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3.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亚新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14.2022年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
15.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16.满足创新直通车条件需附以下材料中的一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公布
市工信局、市中小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公布认定名单。经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其它说明
认定工作由厦门市亚新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指导,可联系咨询。
四、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2233621、2211821
责任处室:
厦门市亚新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2896792
附件:
厦门市亚新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4日